合肥日报讯 今后,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将向连锁经营发展。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计划在包河区、合肥经开区进行双向管理试点,对零售经营店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城区只准岁末年初销售 鉴于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和季节性高峰销售难管理,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据介绍,市区范围内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常年和临时两种,常年证有效期为1年,临时证有效期为农历每年十二月二十至次年正月十五。 其中,城市建成区为限制燃放区域,只允许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店,核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将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2周时间,集中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 烟花爆竹售点统一店招 今后,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将有统一招牌,市民可放心购买。零售经营店原则上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的,将设专人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并划定安全经营区域,设立玻璃橱柜隔断。监控设施条件具备的,还可与公安部门联网。 经营店实行末位淘汰制 除统一店招外,烟花爆竹零售店还将统一内部安全设施、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实施管理。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正积极推进政府与企业双向管理机制,对零售经营店的安全条件和守法经营、进出货流向登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今年计划在包河区、合肥经开区开展双向管理试点,各划出一半以上的销售网点,由注册在本辖区的或临近辖区的批发企业承担试点任务。今后将逐步实现每个区内由1~2家批发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