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配备1—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
同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形成个人落实岗位安全规程、班组执行安全规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机制。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甘肃省将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制度拓展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同时,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度,推动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分级评估、督办治理、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