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从沈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获悉,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文明办、沈阳市公安局等联合下发《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号召市民告别陋习,积极参加殡葬改革,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祭祀新方式。
沈阳市成立了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各区、县(市)及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交通等隐患大检查,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炊、烧纸、焚香引发火灾事故,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夕,要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纪念林、公益性公墓)、乡镇骨灰堂等骨灰存放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坐落在林区范围内的公墓及骨灰存放场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清明期间,工商、民政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点)、非法公墓和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墓地现象及殡仪馆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丧葬用品市场和殡仪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烧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造纸厂、店铺、摊点,打击非法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及沿街叫卖、流动兜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墓穴的不文明行为,净化殡仪服务环境;物价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殡葬用品店(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诱导消费以及违反相关价格管理规定乱收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