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以及药物晾晒遭遇雷阵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日前,省安监局针对高温下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出台“硬规”。 高温、雷雨天气不仅容易引发烟花爆竹药物自燃自爆,而且会因气候环境不良导致操作人员情绪不稳定而引发事故。据了解,今年3月22日,浏阳市达浒镇九斗烟花材料厂14号焙房遭到雷击引发爆炸,造成方圆2公里内的民房不同程度受损,损失惨重;4月28日,浏阳市宏腾烟花材料有限公司油压机房被雷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为吸取教训,省安监局要求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我省夏季高温、暴雨、雷电极端天气活动频繁的特点,切实加强监管,制定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生产工作方案,对不能确保安全的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全面停产,严防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省安监局同时要求,已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将药物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实行全面停产的县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温季节生产方案,且报经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后方可组织生产。对发现存在“三超一改”、大雷暴雨和雷击闪电、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不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凡实行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完成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企业,将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予以打击取缔,收缴非法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拆除非法生产设备设施,并依法依规严惩生产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