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炮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有着悠久历史的浏阳花炮,既是一种传统的工艺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具有物质性;同时它又是一种传统的娱乐品,其使用价值表现为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而不是物质生活需要,具有精神性。在浏阳花炮的成长壮大中,它以其稍纵即逝的,不可复制、不可留存的瞬间绽放所产生的声响、色彩、图形,给人们以欢欣和愉悦,满足了人们的特殊的精神生活需要。鉴于花炮上述的特性,我们可以看出,花炮是一种以传统工艺品形态出现的、能满足人们某种精神需要且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次性消费的文化产品。它是湖湘文化和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部分,并且逐步成为具有世界性的独特文化。
2、花炮是一种古老的文化遗产
人类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因为花炮具有一次性消费的特性,历史上的任何花炮不可能再以物质形态的东西出现在我们面前了,而仅仅留下非物质性的东西(如工艺、配方、技术、美术等),所以花炮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英国著名的文化进化论者、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爵士在其1871年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一书中曾指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花炮就是这样一个“复杂整体”,几乎涵盖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等诸多方面。1951年,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格克洪共同发表的《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中给文化定义为:“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得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我们不难看出,花炮不仅有“外显行为模式”(如声、色、光、形等),而且有“内显行为模式”(如象征性、寓意性等),这种行为模式通过历代传承而将其“核心部分”(传统观念)及其价值(观赏性、娱乐性)保留下来并发扬光大。
3、花炮是中华民族艺术的结晶
花炮以其绚丽多彩、灿烂夺目、响彻寰宇的特质,构成了中华民族一种特有的民俗景观,并且影响到整个世界。绚彩的花炮散发着古朴淳厚的民族气息,而且不择时令、地域,不择种族、人群,总是天随人愿地变幻着无穷的美丽,带给人类的也总是信心、力量、喜悦和幸福。它手牵着往昔,情系着当今,拥抱着未来,蕴含着所有人群的精神寄寓,表达着所有民族的共同期盼,是喜悦的音符,是吉祥的象征,是美丽的图画,是动人的诗篇,已成为人世间各种民俗活动和庆典活动不可或缺的特殊艺术品。这正如《花炮中国》(2001年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序中所言:“千余年来,花炮文化就像长江、黄河一样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大至国家庆典,小至民间婚丧喜庆,都离不开花炮的参与。伴随着清脆的爆响,那鲜艳的色彩,那芬芳的气味,初生的婴儿被施以最圣洁的洗礼,新婚的夫妻许下最诚挚的诺言,逝者的亡灵得到最神圣的超度,凯旋的将士受到最热烈的欢迎,一切悲欢喜乐得到最尽情、最酣畅的渲泄。因为有了花炮,我们不再寂寞。”
4、花炮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华民族和世界各国都有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现象。可是,在数千年历史的长河中,由于岁月沧桑、斗转星移和其他种种原因,大多数古老的文化现象已经灰飞烟灭、不复存在,早就成为历史的钩沉,人们无法去感受它们,只能在考古中去追索或在故纸堆中去寻找;而有些古老的文化现象却经得起岁月风雨的考验,不但没有被湮灭,反而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并且发扬光大。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它们或者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退去历史舞台,或者因为它们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旺盛地生存和发展下来。
花炮文化便是这样一种既古老沧桑又与时俱进的文化现象,经唐、宋、元、明各代而逮至清朝、民国,再经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续存1300多年,产品由历史上有限的几十个品种发展到14大类别8000多个品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也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档次上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的飞跃,为世世代代的人们喜闻乐见,并且深深地植根在他们的心里,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无论时空如何变迁,它总是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一千多年来,每当迎春祈福之时,点上一挂长长的红鞭炮或放几个喜庆烟花,噼呖啪啦的轰鸣和喷发而出的奇葩交相辉映,心身愉悦!每当领着孩子,在夜色中看那一朵朵瑰丽的花朵凌空开放,身旁那双稚嫩的小手拍红了时,自已又仿佛回到了天真的童年;每当陪伴情侣漫步于河滨的碎石小路,或倚偎于绿荫丛中的光滑石凳,眺望着空中那黄得耀目、红得烂漫、紫得灿然的空中之花时,无比惬意与开心!无论哪洲哪国,也不分肤色人种,花炮及其文化已经在人们心中形成了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情之所系,心之所求,历久弥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