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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邹强整理
人员密集场所百米内
不得设置烟花零售点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烟花爆竹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
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课本选用文字音乐作品
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公布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
行。据介绍,《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
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
《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音乐
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
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
(责编: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