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保障?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更加重视人的生命,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议结果报告时首先提出了修改意见。
张鸣起: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一条中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对此丛斌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指出,法律应该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丛斌:我们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必须要明确,就是要保障人的安全和健康,所以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所以在人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定要让位于人的安全。
在分组审议中,部分与会人员提到了近期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蒋巨峰委员分析有三个主要原因:
蒋巨峰: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威慑企业主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加以自律。二是非法矿山等大规模非法开采,所在地的政府和相关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三是员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的对自身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危险临头了他还不知道。
草案二审稿中进一步加大了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例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1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