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禁令——《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8月6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日起,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今后,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昨日,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隋光伟着重强调,含春节等重大节日。
四环路以内全面禁放
“这是最狠的一次‘禁放’了。”这是很多人听到条例禁放区域的第一反应。
这个范围可够大的。要知道,南四环路—东四环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南四环路,全长68公里,环内面积379.94平方公里。
隋光伟介绍,《条例》将建筑相对集中,人口较为稠密的四环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止区域,对禁止区域内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相关活动全面禁止。
今后,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举行婚礼、开业、竣工以及各类商业营销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条例》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止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条例》也明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隋光伟强调,这些地点中包括莲花山、净月潭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对于这些地点,要由所属单位及街道、社区、物业管理部门,都要设有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并组织巡查、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