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鞭炮乃湖湘一绝,早已饮誉中外,并广泛传播到国内各省和世界各地。可以说,凡是有人群居住的地方,都可以欣赏到烟花鞭炮那动听的轰鸣、多彩的身姿。它无疑是一朵璀璨无比的民族艺术奇葩,从它问世的那一刻起,就浸染着、凝聚着世世代代花炮人的心血与汗水、勤劳与智慧。历经1300多年之后,烟花鞭炮不仅没有被岁月的风尘淹没,反而日益发展壮大,使古老的产儿变得愈加年轻、愈加灿烂多姿。这不仅是因为“存在缘于合理”,它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和美好追求,而且是因为它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总以新的面貌、新的姿态出现在人们面前。“无边落木潇潇下,不尽长江滚滚流。”湖湘烟花鞭炮这老古的产儿亦如滚滚长江东逝水,从历史走来,向未来走去,以其源源不断的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创造不尽的辉煌,赢得了“天下花炮数湖湘,湖湘花炮响天下”的美誉。 现在,让我们循着湖湘花炮在历史上留下的足迹,去回顾一下它所经历的风雨与坎坷、落寞与辉煌吧。 唐代是花炮的初始阶段。前面已经介绍过,唐代贞观年间,花炮始祖李畋为驱除瘟疫、邪瘴,将硝磺(即原始的土硝)装在竹筒中,用火绳或烙锥将其点燃引爆,发出大的响声和浓烈烟雾,以驱散山岚瘴气,这是历史上最早的爆竹,这个爆竹叫“硝磺爆竹”。唐代中和年间,湖南已大量生产硝磺,浏阳、醴陵、湘乡、娄底等地多有硝坊,其中以湘乡为甚,而且被广泛用于制作竹筒爆竹和竹筒烟花。《中国实业志·湖南篇》和《湖南之鞭爆》皆称:“盖湘省鞭爆之制造,始于唐,盛于宋,发源于浏阳也。”但是,这种爆竹爆裂的竹片容易伤人,仅仅用于神职人员的“镇邪驱祟”,娱乐活动还很少采用。 宋代是湖湘花炮发展的兴盛阶段,花炮进入相对的成熟期。随着“纸爆”的发明和引火线的运用,开始大量生产真正意义上的烟花爆竹。爆竹业由浏阳向醴陵、平江、攸县等周边县扩展,并影响到邻近的江西萍乡、上栗、万载等地。据史料记载,浏阳爆竹“其声如霹雳”,深受用户欢迎,除进贡皇宫外,还销往江、浙、苏、粤等省,在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还开设了专营浏阳鞭炮的“爆庄”,玩赏鞭炮的习俗开始普及,连小儿也玩起了爆竹。北宋已大量生产卷纸烟花,不过多为小型筒花,诸如“地老鼠”、“蝴蝶花”等旋转类烟花和“金猴献瑞”、“福寿花”等喷射类烟花,这类烟花很受民间青睐。桶花、盆花、架子花较少,这些大型烟花仅为豪门贵族所用。南宋时,烟火工匠应节日之需,将各个品种的单个烟花分组捆绑在高大的竹木架上,再用引线按顺序连结,当观赏时间一到,点燃引线,各色烟花次第绽放,经久不息,这种“集百巧于一架”的烟火,就是当时盛行的“架子烟花”。 元代的花炮业亦有较大的发展,诗人赵孟頫的《赠放烟花者》最形象地描绘了当时的烟花水平。他写道:“人间巧艺夺天工,炼药燃灯与昼同。柳絮飞残铺地白,桃花落尽满阶红。纷纷灿烂如星陨,霍霍喧追似火烘。后夜再翻花上锦,不愁零乱向东风。” 据传,元代忽必烈称帝时,太子铁穆尔曾到过湖南浏阳,他对烟花爆竹十分欣赏。而在此之前,因为蒙古族与汉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对烟花爆竹没有马上认同。当铁穆尔耳身临其境,濡目染燃放烟花爆竹的欢乐喜庆场面后,蒙古的统治者才逐渐接受了这一习俗。由于统治者对烟花鞭炮的青睐,使得湖南的花炮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大约在公元13世纪初期,湖南花炮开始由外国使者和商人经丝绸之路传入到印度。在丝绸之路上,商人每到一个城市就会燃放花炮致意。花炮传入印度后,在其后约200年间,花炮再经印度逐渐传入阿拉伯国家,经阿拉伯国家传入西班牙,又经西班牙逐渐传播到欧洲和美洲的一些国家。 到了明代,花炮业可谓是继往开来了。不过,陈友谅与朱元璋在争夺皇位时打的一仗,殃及了湖南花炮产区的浏阳、醴陵及附近的江西萍乡、上栗等地,许多跟随陈友谅起义的人被屠杀,甚至被诛连九族(浏阳的古港镇“大光洞”因乡民被杀殆尽而得名),花炮生产曾一度受阻。但随着后来大批江西人西迁湖南补充劳动力资源之后,浏阳、醴陵、攸县一带烟花爆竹的生产又呈蓬勃之势,爆竹作坊星罗棋布,烟花爆竹品类增加,产品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其中,在北京销售的爆竹品种就很多,专营浏阳烟花爆竹的“爆庄”遍及大街小巷。明人所撰《宛署杂记》中说,声响著者,称“响炮”;火焰高起者,称“起火”;将许多小爆竹用药线串在一起形如鞭状者,叫“鞭子”。这种“响炮”可能就是“雷鸣”,而“起火”则为小型“烟花”了。至于“鞭子”,在浏阳、醴陵的农村到现在还这么叫,称放鞭炮为“打鞭子”。 清代是古代花炮发展的鼎盛时期。据清·康熙十九年(1681年)编纂的《浏阳县志》载,浏阳制造的烟花鞭炮“乃卷纸作筒,实以硝磺,名为爆竹,馈遗者号曰‘春雷’。往岁小除后,声响不绝,且有彼此竞爆以鸣豪举者。”可见,浏阳民间在节日期间以燃放烟花鞭炮取乐,并有些争豪斗富的意思。到清·雍正(1723-1735)年间,浏阳烟花鞭炮被朝廷列为贡品,清廷所放的“架子焰火”,即来自于浏阳、醴陵。封建统治者不惜重金,大肆燃放烟花爆竹,一夜耗银数百万两。据说李鸿章为讨好慈禧太后,从浏阳购进一批价值六万金大型盆花,运到京城供太后观赏。各级“官绅竟起效法,一时侈风大炽”,纷纷举办焰火晚会以讨好上司,取悦同党,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湖南花炮的发展。 由于花炮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和民间的喜好,作坊和爆庄业主获利颇丰,湖南各地竞相效尤。到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湖南的烟花鞭炮业已扩展到三湘四水,湖南全省形成了三个烟花鞭炮的集中产区:一是以浏阳、醴陵为中心的湘东诸县产区;二是以泸溪浦市为中心的沅水两岸诸县产区;三是以郴州、衡阳为中心的湘南诸县产区。三个集中产区中,又以湘东的浏阳为最,称雄于湖南乃至全中国。当时的烟花品种有“倒垂莲”、“大梨花”、“一枝梅”、“一丈菊”、“千丈梅”、“映雪梅”、“金丝菊”、“垂带柳”、“洒蜜蜂”、“宝珠茶”、“小叶梨”、“千叶梨”、“石榴姣”、“葵花”、“孩儿奉花”、“珍珠伞”、“木樨花”、“菊插枯梅”、“大牡丹”、“大木香”、“落地桃”、“落地梅”、“大兰花”“金线钩银蛾”、“金海棠”、“洞口梨花”、“撒珍珠”、“三春柳”、“一丈兰”等等。 清·咸丰、同治年间,湖南鞭炮庄号﹙专事花炮营销﹚广设于省内各重要口岸,粤、鲁、晋各省帮客纷纷来湘贩运。当时浏阳有“十家九爆”之说,东、南、西三乡(按方位划分的区域,每乡辖几个行政乡)从事烟花鞭炮制造业的居民逾10万人。当时几种诸如“地老鼠”、“大地花开”、“金玉满堂”的品种,一直流行到上个世纪末。清嘉庆初年年产量就逾14万箱,同治年间年产量己达25万箱;到清·光绪元年(1875年),浏阳烟花鞭炮已大量出口,如“保生东号”经营汕头庄,从港澳转口,运往南洋诸国;“丰绥永号”等经营汉口庄,从汉口转运上海出口至欧美。 湖南花炮的外销渠道打开后,洋行开始插手鞭炮贩运,浏阳人创办的“培德厚号”爆庄最先就是通过广州洋行出口,稍后又自设“鼎元和号”爆庄于香港,直销南洋诸国,年销售量在1万箱左右,从此鞭炮有了洋庄交接,外地商人也竞相收购,产品一时供不应求,因而出现了专营收购鞭炮的坐庄。醴陵生产的鞭炮也常由庄客贩往浏阳进行装封成箱,贴上“浏阳鞭炮”商标,再转销外埠。因此,市场上“只知有浏阳鞭炮,而不知有醴陵鞭炮。”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长沙开埠,鞭炮出口大增,当年外运达1万余担,价值白银76000余两。到辛亥革命的1911年,外运增至48000担,价值92万余元“关银”(当时用于外贸的银票),全县烟花爆竹产量保持在25万箱左右,年生产量相当于湖南其他产区之总和。其时,浏阳烟花鞭炮因“制造精益,声誉远播”而成为湖南的名特产品,是湖南烟花鞭炮的代表和骄傲。 醴陵和浏阳一样,位于湘东山区,人民聪慧,物产丰饶,盛产硫磺,山上生长着茂盛的杉树和筒竹,因此,制造烟花鞭炮的材料如白硝、硫磺、杉木炭、爆料纸等大多能够自产自给,加之境内山多田少,劳动力富余,这些都为烟花鞭炮的生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但是醴陵在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遭受两次大战乱,人口大减,烟花鞭炮生产几度濒临绝境。直到清·康熙年间,烟花鞭炮制造业才逐渐得以恢复。清·咸丰年间(1851一1861年),醴陵烟花鞭炮发展较快,其中富里、白兔潭、潼圹、仙石、麻石街等乡尤为突出,这些地方与相邻的浏阳金刚、大瑶、杨花、澄潭、山枣、文家市等乡和江西的上栗、万载等县形成跨越两省四县的连片集中产区,烟花鞭炮的产量成倍增长,年产量由1万担上升到6万担,每担值银6到8两,但醴陵的产品主要是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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